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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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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范
一般規定
1. 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主、配件進場應進行檢驗。檢驗應由施工單位負責,并應由監理單位監督。需要抽樣復驗時,應由監理工程師抽樣,并應送市場準入制度規定的法定檢驗機構進行復檢檢驗,不合格者不應安裝。
2. 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主、配件的進場檢驗,應按本規范填寫檢查記錄。檢查合格后,應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再進行安裝。
防火窗調試
1. 活動式防火窗,現場手動啟動防火窗窗扇啟閉控制裝置時,活動窗扇應靈活開啟,并應完全關閉,同時應無啟閉卡阻現象。
2. 活動式防火窗,其任意一側的火災探測器報警后,應自動關閉,并應將關閉信號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檢查方法:用測試工具,使活動式防火窗任一側的火災探測器發出模擬火災報警信號,觀察防火窗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室信號顯示情況。
3. 活動式防火窗,接到消防控制室發出的關閉指令后,應自動關閉,并應將關閉信號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檢查方法:在消防控制室啟動防火窗關閉功能,觀察防火窗動作情況及消防控制室信號顯示情況。
4. 安裝在活動式防火窗上的溫控釋放裝置動作后,活動式防火窗應在60s內自動關閉。
檢查數量:同一工程同類溫控釋放裝置抽檢1個~2個。
檢查方法:活動式防火窗安裝并調試完畢后,切斷電源,加熱溫控釋放裝置,使其熱敏感元件動作,觀察防火窗動作情況,用秒表測試關閉時間。試驗前,應準備備用的溫控釋放裝置,試驗后,應重新安裝。
防火窗驗收
1. 防火窗的型號、規格、數量、安裝位置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直觀檢查;對照設計文件查看。
2. 防火窗安裝質量的驗收應符合本規范第3節的規定。
3. 活動式防火窗控制功能的驗收應符合本規范第4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