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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宅基地合建情況下,拆遷安置房和補償款歸誰所有?
張靜律師解答:歸賣家所有,但賣家必須補充買家的損失,補充損失時需考慮到賣家拆遷所獲得的經濟權益金額。如下面這個案件,賣家將宅基地賣給買家后,買家建了一棟宅基地房,后該房被拆遷。拆遷人與賣家簽了安置補充協議,但因賣家和買家之間有爭議,故一直不將安置房和補償款給到買家,需等爭議解決了才給付。賣家起訴應安置補償協議的權益歸其所有,獲得了支持。
書節選:
關于姚賣家主張確認案涉房屋的拆遷補償安置權益(包括貨幣補償和回遷安置房補償)歸其所有的問題。本案的實質是姚賣家與曾買家關于案涉房屋的拆遷安置補償權利歸屬的爭議糾紛。已發生法律效力的12465號案的民事書已認定姚賣家和曾買家簽訂的《合作建房協議書》無效,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但案涉房屋已于2013年4月17日被拆除,事實上已不能返還;且已發生法律效力的391號案的民事判書決亦認定姚賣家與石東八社、石東九社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合法有效,據此,姚賣家有權獲得其與石東八社、石東九社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項下乙方可獲得的補償安置權益。至于姚賣家依據《補償安置協議》終可獲得的補償安置權益的范圍,則應由其另循合法途徑與石東八社、石東九社解決。
:確認姚賣家于2012年11月28日簽訂的編號為穗天潭協X號的《天河區員村街石東第八、第九股份合作經濟社城中村改造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乙方可獲得的補償安置權益歸姚賣家所有。
內人多,拆遷的時候能多分補償嗎?
張靜律師解答:不一定,要看該項目的征收補償標準。一般土地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不受人數影響,但安置補助會收人數影響。
現在很多地區由于各種建設和道路建設需要拆除居民的房屋。有些朋友會有這樣的疑慮。這時,在戶籍上加一個人,補償會增加嗎?如果孩子在外地上學,被取消,補償金會減少嗎?因為這些關系到每個人的權益,所以我會分析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和戶籍的關系!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與戶籍有什么關系呢?
律師解答: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其中,《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歸業主所有。土地安置補助??睿坏门沧魉?。需要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安置補助,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使用;其他單位安置的,應當向安置單位支付;不需要安置的統一發給個人安置補助,或者經安置人員同意,用于支付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由此可見,內人數的多的,可能分到安置費會多一些,具體還是要看該項目的征收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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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房產繼承糾紛適用時效嗎?
張靜律師解答:看情況,如果是起訴分割繼承得來的房屋,一般不適用時效。因為繼承從被繼承人去世的時候就開始了,各繼承人當時未表示反對的話,就視為已經繼承了遺產。過后再要求分割,屬于共有財產分割,不適用時效2年的規定了。如下面這個案件,二審認為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去世后10多年才來打官司分割房屋,已經過了時效。后面再審,廣東省高院認為不適用時效。
書節選: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原告提出的權利主張,是否適用時效。《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時開始”,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薄兜诎舜蚊袷律淌聦徟泄ぷ鲿h(民事部分)紀要》第二十條規定“被繼承人后遺產未分割,各繼承人均未表示放棄繼承,依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應視為均已接受繼承,遺產屬各繼承人共同共有;當事人訴請享有繼承權、主張分割遺產的糾紛案件,應參照共有財產分割的原則分割的原則加以確定。本案中,被繼承人龍母后,當事人對繼承人資格不存在實質異議,只是涉及遺產分配,應當按照共有財產分割來處理,不適用時效的規定,故陳五女等提起本案并未超過時效,二審認定其起訴超過時效,屬于適用法律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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