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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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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關于壓力容器生產單位資源條件。
1.壓力容器設計審批人員應使用統一題庫進行線上考試合格,設計人員的設計經歷及業績由鑒定評審機構根據設計單位提供的相關材料確認。
2.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當同時滿足基本條件和相應的專項條件,工作允許外委時,制造單位仍然應當具備專項條件中要求的生產設備;產品制造過程確不需要的設備可以不做要求,制造單位申請時應進行說明,鑒定評審機構在鑒定評審報告中予以明確(例如,僅生產多層包扎容器的大型高壓容器生產單位,不需要150mm卷板機,卷制能力滿足產品需要即可)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從事超大型中低壓非球形容器現場制造的單位,不要求試制球罐(A3)。該單位應當具備A1、A2或D級壓力容器制造資質并滿足球罐(A3)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其中焊工合格項目要求除外),或者具備球罐(A3)制造資質并滿足A1、A2或D級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或者同時具備相應級別壓力容器和球罐(A3)制造資質。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機動車輛。
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批準后執行。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十六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的維修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維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