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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利用以上在細化相關配套制度中提出的押金制度來提高經銷商和消費者主動參與的主動性,推動主體間共建共享回收網絡體系發展。在生產商負責回收模式下,相關生產企業可以通過正向物流渠道直接回收電池,廢舊電池流向,提高回收效能。通過逆向物流渠道,生產商通過與經銷商(中間商)的合作,通過經銷商來完成動力電池回收的工作,在安全儲存的條件下轉移給生產商。
2、加大對回收利用相關主體的資金支持力度
針對回收利用盈利較差的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首先,在國家科技計劃專項資金與資金投入方面,加強對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產業關鍵技術和設備研制開發的支持力度,降低企業回收利用成本。
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相關試點企業在進行回收服務網點建設時,因投入一定資金,企業利潤會有所減少。可以設立創新試點,進行創新成果查驗,綜合考慮和分析所產生的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后規范試點,推廣規范試點商業模式,發展壯大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產業。
同時,可以加大對企業合作的支持力度。中小型第三方回收利用公司可以幫助企業以更低的運營成本完成電池回收和處置。無論是回收層面還是梯次利用技術層面,提高梯次利用率的前置關鍵技術研發的合作資金支持,進一步加強與中小型企業合作,增加各方收益,從而推進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產業更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