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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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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治理數據所有者
個人為數據的所有者,具有對數據的一切,包括數據知情權(含采集知情權、用途知情權、公示知情權、轉移知情權等)、數據的同意權(所有的數據處理活動必須得到用戶的授權允許)、數據的銷毀權(可以要求修改)。
數據同意權是法案的,將數據處理活動限制在用戶同意的范圍內,將未經用戶同意的處理活動(采集、存儲、適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定義為行為。
· 可以獨立部署,也可以與大數據平臺、數據隱私保護平臺集成
數據治理什么是GDPR
事物都有兩面性,數據價值的發掘的確可以為企業帶來可觀的利潤,為世界帶來發展,然而就在企業攫取數據資源時,關于公民隱私數據泄露的事件此卻此起彼伏。數字經濟的崛起的確為人類社會的發展和價值創造的促進提供了巨大契機,但也對公民的隱私安全構成了實質性威脅。如何平衡數字經濟價值化和個人隱私權益保護,逐漸變成了性的話題。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歐盟頒布了《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DataProtectionRegulation,簡稱GDPR),條例要求企業對個人隱私數據的使用變得透明化,隱私數據保護的操作性也變得更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