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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破壞土壤結構,降低植被質量,影響流域對徑流的調蓄能力,增加水多水少的矛盾。泥沙增多既降低河流質量,影響水生物活動,又作為污染物的載體,提高污染的濃度與防治的難度。從辯證的觀點來看,似不應就問題論問題,而應當追根溯源,將水土保持作為水利的中心環節與戰略措施,提高其在國民經濟發展計劃中的地位與作用。法律完善了水土保持法律責任種類,提高了處罰力度,增強了可操作性,提升了法律的威懾力。
我國植被水土保持功能的研究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主要方面:1)植被水土保持功能的對比研究:通過實地對比觀測植被覆蓋地與對照地 (裸地、農耕地等 )的徑流量、土壤侵蝕量等,研究植被的減水減沙效益。研究表明,天然植被具有強大的水土保持功能,并呈現出林 >灌 >草的規律 ;當然,這既是很高的要求,也是很艱巨的任務,既限于科技水平,也限于政經條件。人工植被水土保持功能的發揮則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呈現出較復雜的情況。
對生產建設活動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應當進行分層剝離、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減少地表擾動范圍;研究表明,植被外在的水土保持功能是其內部各個垂直層次截留降雨、攔蓄徑流從而削減降雨侵蝕動能和徑流沖刷作用的綜合體現。對廢棄的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存放地,應當采取攔擋、坡面防護、防洪排導等措施。生產建設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在取土場、開挖面和存放地的外露土地上植樹種草、恢復植被,對閉庫的尾礦庫進行復墾。在干旱缺水地區從事生產建設活動,應當采取防止風力侵蝕措施,設置降水蓄滲設施,充分利用降水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