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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被裁定駁回起訴后可以再次起訴嗎?
張靜律師解答:可以再起訴。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應予受理。如果對一審的“駁回起訴裁定”不服,可以就該裁定上訴。二審查明一審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一審受理,進行實體審理。
駁回起訴與駁回請求區別是什么?
1、定義不同:駁回起訴,是指對于已經受理的案件,如果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依照程序法上的規定,對原告的起訴予以拒絕的行為。而駁回請求則是對于當事人實體請求權的一種否定,也就是認為當事人的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上的依據。
2、適用條件不同:駁回起訴主要是當事人的起訴不符合《民事法》19條關于受理的條件,不得通過程序主張權利。駁回請求是指當事人的訴求符合起訴條件,但是缺乏足夠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3、適用的階段和法律文書不同:駁回應適用的形式。而駁回起訴應適用裁定的形式;
4、產生的后果不同:當事人的訴求被駁回后,無新的事實和理由,根據“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不得再行起訴。而駁回起訴,一旦其符合起訴條件,當事人可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向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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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合拓律師事務所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183號大都會廣場8樓
仲裁和有什么區別?
廣州張靜律師解答:與仲裁雖然都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法律形式,但是有顯著的區別:
一、管轄權的取得不同。到仲裁會申請仲裁,必須合同中有約定仲裁條款,且準確地約定了仲裁委的名字,這樣就不會受理,只有該約定的仲裁會能受理。而到提起不需要約定,只要沒有仲裁條款,都可以到提起。
二、審理者的產生方式不同。案件的審判庭由,不能由當事人選擇;而仲裁案件,除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選定仲裁會、約定仲裁庭的組成人數外,當事人有權選定仲裁員。而實踐中當事人一般也不認識仲裁員,所以也沒法選擇,此種情況下就由仲裁會仲裁員。
三、審理是否公開及書是否上網不同。開庭審理一般公開進行,只有某些涉及或個人隱私的案件,可以不公開審理,書一率上網。
四、費用繳納不同。仲裁費一般是費的兩倍多,很多當事人一聽可能覺得太貴了接受不了。實際上是兩審終審,一審和二審都要交費,金額都一樣,而仲裁是一裁終決,不能上訴,只需要交一次仲裁費。算起來金額實際上差不多。
五、申請執行的不同。書是向一審申請強制執行,裁決書是向廣州中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執行程序都是一樣的。
六、適用案件的范圍不同。只有合同糾紛能仲裁,因為必須合同明文約定仲裁條款。而所有民事案件都可以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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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典頒布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是多少歲?
張靜律師解答:之前通則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2021年1月1日典頒布后,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降到了8歲以上。
相關法條:
《通則》(1986年4月12日-2021年1月1日)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典》(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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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民事的舉證期限一般的多久?
張靜律師解答:由確定,一般是15天,從收到起訴狀開始計算。過后庭審時或做筆錄時如認為需要當事人補充提供證據的,可以重新再確定舉證期,一般開庭的時候就會問你幾天能提供,然后記錄在筆錄里。
相關法條:
《高人民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的解釋》
第九十九條 人民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并經人民準許。人民確定舉證期限,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舉證期限屆滿后,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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