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前檢查
起飛前應檢查:輪子,框架,腳操縱棒,動力系統,傘衣和吊掛。
滑跑時注意
滑跑時油門要適中,不能全油門或油門過小,當傘升
到頭頂后,外幾個氣室可能沒有充滿,這是一種正常現象。滑跑速度過低,傘衣充氣困難,在速度適中時蹬兩個腳操縱棒,使后緣向下灣,迫使空氣從前緣出來,將向下折的前緣吹開,待所有的氣室都充足后再放掉腳操
縱棒,端部氣室封閉時,起飛是非常危險的。
動力傘管理條例
第三章 俱樂部
第五條 動力傘運動俱樂部是組織開展動力傘運動的單位,開辦動力傘運動俱樂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航空運動協會章程的規定。
(二)有符合本辦法適航條件規定的動力傘。
(三)具有一名以上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動力傘飛行教練。
(四)有開展動力傘飛行訓練的場地和保障條件。
第六條 具備第五條規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在申請開辦俱樂部時應向當地航協申請,尚未成立航協或無力審核該項運動的地區可直接向中國航協申請,獲準后,向當地體育行政部門報批。并根據各自業務性質到當地民政或工商部門注冊登記。
第七條 申請開辦俱本部的單位和個人,應向接受申請的航協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俱樂部負責人簽署的開辦申請;
(二)俱樂部章程組織機構和成員名單;
(三)俱樂部的名稱及所在地址;
(四)場地使用許可證;
(五)指揮員、教員的簡歷及證明資料;中國航協頒發的證1件。
第八條 受理申請的航空運動協會應當在受理申請三十天內完成審核,并以書面形式作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復。
第九條 已經開辦的俱樂部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和申請、審批手續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條 俱樂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國家法律、政策和有關飛行的法規,積極開展動力傘活動;
(二)組織俱樂部成員努力學習飛行理論知識,認真進行飛行訓練,不斷提高俱樂部的組織工作能力和飛行人員的飛行技術水平;
(三)積極參加上級協會組織的集訓和競賽,爭創優異成績。積極開展有償飛行活動,促進俱樂部的發展;
(四)搞好動力傘的維護、保養和保管工作,做好飛行記錄,使動力傘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五)認真執行飛行計劃申請報批制度,加強請示報告,嚴格遵守飛行條件的規定,確保動力傘的飛行安全。
動力傘管理條例
第八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三條 對開展動力傘運動做出貢獻的俱樂部和個人,審批成立俱樂部的航空運動協會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審批成立俱樂部的航空運動協會給予警告、限期改正、停飛整頓、收繳證書的處罰,有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應報國家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一)未經申請登記,擅自成立俱樂部的;
(二)違反安全規定造成事故的;
(三)無證飛行的;
(四)不接受安全監督的。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國家體委發布實施并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動力傘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動力傘飛行教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章第十三條中所列條件;
(二)經過動力傘理論教學,飛行技術教學和教學法的考核合格;
(三)持有中國航協頒發的《動力傘飛行教員證書》。組織實施動力傘教學時,必須攜帶此證書。沒有取得此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動力傘的教學工作。
第十五條 動力傘飛行技術檢查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章第十四條中所列條件;
(二)通過了懸掛滑翔委i員i會技術檢查員資格審查;
(三)持有中國航協頒發的《動力傘飛行技術檢查員聘書》。實施動力傘飛行技術檢查時,必須攜帶此證書。
第十六條 申請辦理《動力傘飛行員運動證書》和《動力傘飛行教員證書》i辦法:
(一)完成了動力傘訓練大綱規定內容和時間的動力傘飛行員,通過所在俱樂部向主管航協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填寫《動力傘運動證書申請報名表》
(三)由中國航協聘任的技術檢查員進行考核,并在申請報名表上填寫考核意見,上報主管省級航協。
(四)省級航協簽署意見后,上報中國航協批準。暫無地方協會的,可由俱樂部直接上報中國航協批準。
第十七條 申辦i證書的動力傘飛行人員,需按規定交納考核、辦i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