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制定技術規范為保障落實土壤普查的性、科學性,需統一制定土壤普查的技術規程與規范。3.2.1制定土壤三普專項技術規范土壤普查辦負責組織相關科研教育、農技推廣等單位,制定土壤三普專項技術規范,明確普查內容、指標體系、技術方法、技術要求和質量控制等,統一規范土壤普查工作。
土壤普查平臺與數據庫建設規范:統一規范土壤普查的工作平臺和數據庫構建,包括土壤普查平臺的結構與功能、數字字典與字段命名、指標閾值、數據庫規范等。
3.3籌建土壤三普技術組土壤普查辦負責組建第三次土壤普查技術組,包括咨詢組和技術指導組。其中咨詢組人員約10人,負責研究解決土壤普查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審定技術規程與技術規范;技術指導組人員約150人,負責普查工作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質量監控等;組織篩選測試化驗機構;組織開展土壤***、化學、生物等指標的測試化驗和數據成果匯總分析;根據普查階段的任務內容,協調推進不同層次技術與方法的培訓。
省級土壤普查辦負責組建省級土壤三普技術組,根據本省普查任務及其工作量,確定省級組的人數;組建各級耕保、農技、林業、草業等機構參與的隊伍,承擔本區域以縣級為單位的土壤普查指導工作。
3.4編制土壤普查工作經費預算方案土壤普查辦和省級土壤普查辦按照本級土壤三普的工作任務與進度安排,分級編制中央和省級土壤普查工作經費預算方案,并報送或省財政廳審批立項。
土壤普查的工作經費主要包括土壤普查前期準備、外業調查采樣、內業測試化驗、技術培訓、技術指導、質量控制、土壤數據庫與樣品庫建設、成果匯總與驗收環節的經費。其中:
(1)土壤普查前期準備的經費包括普查工作平臺的研發與4年系統維護、技術規程規范編制、工作底圖與樣點布設方案、外業調查采樣設備與試劑耗材等;
(2)外業調查采樣經費包括樣品制備與分發、表層樣調查采樣與運輸、剖面樣調查采樣與運輸(含整段剖面標本和分段紙盒標本等);
(3)內業測試化驗經費包括土壤***指標、土壤化學指標(含重金屬全量)、土壤生物(土壤微生物或土壤動物)指標的測試;
(4)技術培訓經費包括土壤三普技術及管理人員等培訓,制作普查工作網絡課件等;
(5)技術指導經費包括土壤三普組開展外業調查采樣、內業測試分析、數據成果匯總、成果圖件制作、質量控制等環節技術指導服務以及土壤普查辦的工作經費;
(6)質量控制經費包括外業調查采樣與內業測試化驗的質量抽核、數據質量校核等;
(7)土壤數據庫建設包括保密機房設備、數據存儲服務器、GIS軟件、防火墻等安全設備;
(8)土壤樣品庫建設包括剖面整段標本、剖面分段紙盒標本與樣品、部分代表性表層土壤樣品的制作與保存;
(9)成果匯總與驗收經費包括數據校驗與分析、土壤制圖、文字報告編寫,以及成果驗收等。
普查成果匯交與應用。組織開展分級土壤普查成果匯總,包括圖件成果、數據成果、文字成果和數據庫成果。開展數據成果匯總分析,包括土壤質量狀況、土壤改良與利用、土壤利用適宜性評價、農林牧業布局優化等。開展40年來土壤變化趨勢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止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議。開展土壤鹽堿、酸化等專題評價,提出治理修復對策。
土壤樣品庫構建。依托科研教育單位,構家級和省級土壤剖面標本、土壤樣品儲存展示庫,保存主要土壤類型的土壤剖面標本和樣品。有條件的市縣可建立土壤樣品儲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