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流
當風吹過地面的障礙物時(如樹、建筑物、山和橋等)引起分裂而產生大量的渦流,空氣變成亂流。在大多數障礙物的下方都會形成渦流,試圖將傘壓向地面或將傘吹塌或造成操縱失靈。為避免,距障礙物至少應在15米以上。不要在預報有暴風或雷雨地區飛行。
發動機故障
在飛行中發動機停車,立即找著陸地,并盡可能逆風著陸。動力傘管理條例第八章獎勵與處罰第三十三條對開展動力傘運動做出貢獻的俱樂部和個人,審批成立俱樂部的航空運動協會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若在150米以 下,不要浪費時間去2次啟動,觀測在下滑路線上是否有電線桿、高壓線等障礙物,在距離地面4.5米時蹬腳棒,進行雀降。你可能選擇的迫降區域是樹林,這總比高壓線好,把樹尖當作地面,進行雀降,在落下穿過樹時,不要去抓樹枝;若迫降只能選擇在水面上,怎么辦?面對風,檢查安全帶,看他能從那個方向解開,作雀降動作,當輪子接觸水面時,解開安全帶,從一側跳入水中,躲開傘和傘繩,如有可能,取下頭盔和護目鏡。
所以,不要在你不能正常著陸的地區上空飛行,如果要在障礙物上飛行,必須有足夠的高度,保證能越過障礙物安全著陸。在湖面上飛行,必須有足夠的高度能保證事故后,能滑翔到對岸。在樹林上空飛行時,附近應有安全著陸的場地。
動力傘管理條例額
1章 總 則
1條 為加強對動力傘運動的管理,促進動力傘運動發展,提高運動技術水平,確保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航空體育運動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動力傘是指滑翔傘與一臺小型動力推進器相組合,構成的超輕型軟結構。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三條 受國家體委委托中國航空運動協會(以下簡稱中國航協)管理的動力傘運動。其職責是:
(一)依據國家法律、政策和航空體育運動法規,制定開展動力傘運動的管理辦法和其他相應規定;
(二)制定動力傘運動的教學訓練大綱和訓練、競賽規則,組織國內的集訓和性的動力傘比賽;
(三)制定動力傘運動的發展規劃,增進國際交往,選撥優1秀運動員,參加和承辦國際及世界性的動力傘比賽;
(四)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航空運動協會的業務指導,審批有關開展動力傘運動的申請和報告,組織動力傘飛行實施技術的年檢,負責《動力傘飛行員運動證書》、《動力傘教練員證書》和技術檢查員的審批。
(五)實施并監督檢查開展動力傘運動的飛行安全工作。
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航空運動協會(以下簡稱省級航協)在當地政1府體育主管部門的下管理本地區的動力傘運動,其職責是:
(一)在中國航協的指導管理下積極推動動力傘運動在本地區的開展。
(二)積極組織本地區動力傘運動的訓練和競賽,為國家培養優1秀動力傘飛行運動員。
(三)積極開展有償飛行活動,為動力傘運動的發展,積累資金。
(四)辦理本地區動力傘俱樂部的登記,承辦動力傘飛行的技術檢查,協助中國航協搞好動力傘飛行技術的年檢。
(五)負責本地區空中飛行管制工作的業務聯系,承辦動力傘飛行計劃的申請與報批。
(六)監督檢查動力傘運動的飛行安全。
動力傘管理條例
第三章 俱樂部
第五條 動力傘運動俱樂部是組織開展動力傘運動的單位,開辦動力傘運動俱樂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航空運動協會章程的規定。
(二)有符合本辦法適航條件規定的動力傘。
(三)具有一名以上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動力傘飛行教練。
(四)有開展動力傘飛行訓練的場地和保障條件。
第六條 具備第五條規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在申請開辦俱樂部時應向當地航協申請,尚未成立航協或無力審核該項運動的地區可直接向中國航協申請,獲準后,向當地體育行政部門報批。并根據各自業務性質到當地民政或工商部門注冊登記。
第七條 申請開辦俱本部的單位和個人,應向接受申請的航協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俱樂部負責人簽署的開辦申請;
(二)俱樂部章程組織機構和成員名單;
(三)俱樂部的名稱及所在地址;
(四)場地使用許可證;
(五)指揮員、教員的簡歷及證明資料;中國航協頒發的證1件。
第八條 受理申請的航空運動協會應當在受理申請三十天內完成審核,并以書面形式作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復。
第九條 已經開辦的俱樂部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和申請、審批手續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條 俱樂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國家法律、政策和有關飛行的法規,積極開展動力傘活動;
(二)組織俱樂部成員努力學習飛行理論知識,認真進行飛行訓練,不斷提高俱樂部的組織工作能力和飛行人員的飛行技術水平;
(三)積極參加上級協會組織的集訓和競賽,爭創優異成績。積極開展有償飛行活動,促進俱樂部的發展;
(四)搞好動力傘的維護、保養和保管工作,做好飛行記錄,使動力傘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五)認真執行飛行計劃申請報批制度,加強請示報告,嚴格遵守飛行條件的規定,確保動力傘的飛行安全。
動力傘管理條例
第七章 安全規定
第二十七條 動力傘飛行時,飛行員應使用與自己體重相匹配的動力傘傘衣,配備無線電雙向能動通訊器材。
第二十八條 動力傘飛行時,飛行員必須戴頭盔,穿堅固輕便的飛行鞋,配帶計時表和高度表。必要時還應穿戴防護和救生裝備。
第二十九條 未經審批,禁止動力傘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區和寬闊水域上空飛行。
第三十條 動力傘飛行員必須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第三十一條 動力傘飛行員每年由中國航協進行一次年檢,審核飛行員的飛行技術水平,并頒發新的證書。未經年檢和年檢不合格的飛行員不得進行除訓練飛行以外的任何飛行,待補檢合格后,再頒發證書。參加年檢的飛行員,應按規定交納年檢費用。
第三十二條 動力傘飛行發生事故,按一等:人員死i亡;二等:人員重i傷,動力傘報廢;三等:人員骨1折,動力傘嚴重損壞的等級標準,分別在12小時,24小時,72小時的時限里,由所在俱樂部經上級地方航空運動協會上報中國航協。第十三條動力傘飛行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本章第十二條申所列條件。各地方協會,應對二等以上事故進行事故調查。調查報告報中國航協和當地體育行政部門備案。